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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建议刑诉法细化监视居住等规定

发布时间:2012.03.12 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新闻来源:http://www.0511srq.com

核心提示: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称,针对此次刑事诉讼法大修,她认为此次修法明确审讯录音录像、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可解决刑讯逼供问题,但也对一些问题感到遗憾,包括监视居住的一些规定应该更细化、监督者应该谁监督等。

四川新闻网北京3月11日讯 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、追诉犯罪、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,有“小宪法”之称,时隔十六年迎来了第二次大修。此次全国两会上,大修刑诉法引发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,对修法后的巨大进步大家用“欢欣鼓舞”来形容自己的感受。

人权,无疑是此次修法热的关键词。“尊重和保障人权”将写入刑事诉讼法,虽然只有短短七个字,但其标志性的意义不显自彰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认为,中国的立法进程有不少里程碑,包括《物权法》颁布实施,而此次刑诉法大修也绝对是一个里程碑,“物权法是明确了每个公民的财产权,而刑诉法则关系到大家的人生权,每个公民根本的利益保障,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。”

增加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规定;细化了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;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含义;对被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;加入了加大技术侦查的规定;强化了询问当中的录音和录像;明确和细化了侦查辩护的制度……,此次刑诉法修法,一共有近百条修改的地方,有数十处新增加的地方。包括对精神病人的检查制度更为明确,曾被公众广泛关注的“被精神病”等问题都会在此次修改得到很好地解决。

“我们为此次刑事诉讼法大修的巨大进步欢欣鼓舞!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代表非常关注刑讯逼供现象,她认为此次修法将明确审讯录音录像、非法证据的排除等等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。但她也谈到自己的遗憾,包括监视居住的一些规定应该更细化、监督者应该谁监督等等,“毕竟16年才修一次法,大家都希望能够尽量完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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